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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病(AIDS)是世界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已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母婴传播是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之一,是指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在怀孕、分娩或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的过程。据统计,全球每年有240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生育孩子,造成每年约80万、每天约2000名新生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相当严峻,感染者以青壮年为主,育龄女性比例逐年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问题日益突出,由母婴传播造成的婴儿和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在逐渐增加,严重威胁着儿童的健康,并由此带来沉重的家庭和社会负担。

    为全面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国家已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于2003年底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提出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四免一关怀”政策,使整体艾滋病防治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推进。  

    2002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金和技术支持下,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在河南省上蔡县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证实了在我国其他地区尽快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治经验和模式,切实有效降低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提高母亲及婴儿的生活质量的必要性。

    2003年,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推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项目经验,在全国5个省(自治区)8个县(市、区)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8个试点地区分别为河南省上蔡县、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和凭祥市、云南省开远市和临沧市临翔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伊宁市。这些试点地区根据国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健康教育、培训、孕产妇及婴儿自愿咨询与检测、抗病毒药物应用等各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活动,严格组织管理和信息、经费和物品的管理,为全国其他地区开展这项工作积累了经验。

    2004年开始,国家不断增加对艾滋病防治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投入,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已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1个县(市、区)(涵盖了全部127个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支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孕产妇及婴儿筛查检测试剂、确认试剂和预防用抗病毒药物,经费中还包括孕产妇及婴儿咨询补助、随访补助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补助,省、地、县、乡、村各级人员培训经费,省、地、县级技术指导经费和隔离防护设备经费。卫生部已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4] 16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5] 35号),对各地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出要求;通过制定国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了该项工作。

    有关问题可咨询:pmtct@chinawch.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