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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

工 作 简 讯

 

第4期(总第41期)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编          2007年4月30日

 

本 期 目 录

 

О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年度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

О全国产前诊断工作会议在杭州举行

О四川采取措施切实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О广西举办“降消”项目规范管理和设备使用培训班

 

 

 

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系统保健项目

年度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

 

    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年度工作会议最近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副巡视员张德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项目官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及12个项目省(区、市)的有关负责人、国家级专家共160余人参加会议。

    杨青司长在讲话中介绍和分析了我国妇幼卫生工作现状。指出:我国妇幼卫生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中西部,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在中西部12个省份的农村地区实施,更突出了这个项目的重要性。他希望项目县认真履行承诺,抓住机遇,克服困难,讲求实效,把执行项目的各项工作做好。

    这次会议介绍了国际妇幼保健进展,总结了2006年度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部署了2007年度项目工作,并反馈了项目基线调查结果。国家级专家分别就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监督指导与评估手册、项目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等有关内容作了介绍。与会人员对进一步做好母子系统保健项目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张德英副巡视员在会议总结讲话中,希望项目地区政府领导进一步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进行项目资源整合。她要求2007年度项目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尤其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重视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为项目的深入开展提供决策和工作指导依据。

                                                                        (妇社司儿童卫生处供稿)

 

全国产前诊断工作会议在杭州举行

 

    全国产前诊断工作会议于2007年4月25~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主管人员和全国产前诊断技术专家组成员共10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回顾了近几年全国产前诊断工作情况。自2002年《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全国产前诊断工作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各省(区、市)陆续组织了产前诊断培训,三分之二的省份制定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22个省份开展了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目前全国各地共审批产前诊断机构60余家,具备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600余名。但是,东西部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发展不平衡的趋势明显。如北京、浙江等少数几个起步较早的省市,产前诊断工作在已有基础上正在逐步成熟和规范;三分之二的省份已经起步,但亟需进一步发展;尚有少数省份仍未起步。

    为此,会议选取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比较突出、具有代表性的部分省份进行了大会经验交流。北京市介绍了如何从依法管理和规范服务两方面着手,加大对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产前诊断转诊网络,不断提高全市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技术水平。广东省重点介绍了在充分调查研究、全面制定规范的基础上具体实施产前诊断工作的策略,该省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与加强许可制度相结合,本着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各专业机构积极性的原则,设置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通过完善校验制度、建立产前筛查登记制度和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等措施,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福建省介绍了将产前诊断工作列入省政府“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项目管理等保障措施,并系统介绍了全省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的思路和内容,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末建立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产前诊断区域规划网络管理模式。与会人员参观了浙江省产前诊断中心,重点了解了浙江省产前诊断工作的网络化布局和管理经验,以及该省产前诊断中心在网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会议还就如何解决当前产前诊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及今后全国产前诊断工作开展等,进行了分组讨论。

    与会人员认为,这次会议明确了加强产前诊断工作的方向和思路,会议组织的经验交流和现场参观很有借鉴意义,有助于推动各地把产前诊断工作进一步做好。下一步产前诊断工作,应从加强监督管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重点推进和落实。大家希望全国产前诊断技术专家组进一步发挥指导和咨询作用,为卫生部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建言献策,对技术薄弱的省区给予专业技术支持,更好地推动全国产前诊断工作的开展。

                                                                        (妇社司妇女卫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