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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

工 作 简 讯

第7期(总第54期)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编           2008年4月30日

 

本 期 目 录

 

    О2008中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会在京召开

    О北京市10类场所5月1日起全面禁烟

    О世界卫生组织欢迎北京市禁烟规定

    О北京市举办“健康素养宣讲团”技能培训班

    О宁夏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农民健康教育

    О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项目培训班在京举行

    О促进亚太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发展研讨会在菲律宾举行

    О河北省召开全省妇幼卫生暨“降消”项目工作会议

    О江苏省吴江市启动“母婴关怀工程”

    О杭州市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改革

    О济南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О吉林省制定“十不准”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

    О加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简讯》编发工作

 

 

 

2008中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会在京召开


    4月7~8日,2008中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国内外的医学专家和大专院校、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健康教育领域的代表共7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北京市卫生局、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健康教育协会和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共同主办。卫生部副部长邵明立、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王彦峰、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等出席大会开幕式并讲话。大会以“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题,号召城乡居民改变不健康的行为习惯,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向全社会发出了“崇尚健康生活,共创和谐社会”的倡议书。

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介绍,北京市将大力开展“健康奥运、健康北京”系列活动,近期将在全市适龄妇女中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两癌筛查”,还将在全市药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开展便民血压测量,在全市发放500万个限量油杯,并在公园中修建有氧运动健康大道。《北京市健康促进十年规划》也将于5月底发布。

    在为期两天的会上,医学专家围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社区与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及慢性病、控烟、生活方式健康教育理论与方法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探讨。

                                                                (妇社司健康促进与教育处提供信息)


北京市10类场所5月1日起全面禁烟


    近日,北京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10类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规定》要求,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设置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还有一些场所如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可以专门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区所处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吸烟区本身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且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今后设置吸烟室、吸烟区的单位还将通过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吸烟区。

    《规定》提出,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如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处理。《规定》没有提出对违规个人进行处罚。据悉,现阶段法规还是本着倡导的原则,相信大多数吸烟者有自律能力,能够听信禁烟劝阻,如果发现执行的效果不好,也不排除在修改地方性法规时重点考虑个人处罚问题。

                                                                 (妇社司健康促进与教育处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