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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
工 作 简 讯


第5期 (总第72期)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编          2009年3月16日


本 期 目 录


    О妇社司召开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座谈会
    О天津市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
    О无锡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О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工作会议在昆明举行
    О母子系统保健健康促进与健康传播项目举行年会
    О上海市成功举办第十九届健康教育周
    О地震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培训班在成都举办
    О武汉市启动2009年妇女健康行动计划


 
妇社司召开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座谈会

 

    2009年3月4~6日,妇社司在北京召开2009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2008年全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情况,交流了各地工作经验,根据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部署了2009年工作。
    会议由副司长秦耕主持。司长杨青在讲话中充分肯定2008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战线上的全体同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团结协作,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2008年各项工作任务。社区卫生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妇幼保健工作稳步推进,健康教育与控烟履约工作扎实开展。
    杨青指出,2009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整体推进的一年,各地一定要抓住机遇,全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这五项重点工作与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密切相关,各地务必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杨青着重阐述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一是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和实施规范,并启动实施。国家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危险因素,按照干预措施的投入产出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财力等筛选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应根据当地财力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内容。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疾病控制、预防接种、疾病监测与报告、妇女保健与生殖健康、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健康信息收集报告、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干预等9类内容。这些项目主要通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二是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国家针对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和某些地区居民的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及主要健康危险因素,设立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三是启动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以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为重点领域,以边境、民族、边远地区为重点地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四是落实城乡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对承担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确定经费补助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提高到不低于20元。五是研究制订人事分配改革办法、岗位责任及绩效考核体系。在落实政府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切实加强管理,全面实施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把政府投入切实转变成富有成本效果的公共卫生服务。杨青还对2009年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妇社司各处分别介绍了2009年的具体工作安排。与会同志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别就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处长和部分厅局长,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中国健康教育协会等有关机构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妇社司综合处供稿)

 

天津市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确定这项工作自2009年起在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的城区进行,条件成熟时向其他区县和农村地区推广。与此同时,社区基本药品实行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基本药品目录管理,满足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减轻用药经济负担。除此,对基本药品目录外药品的申报和使用严加控制,目录外药品实行非零差率销售,并规范和统一其进价、售价。
  为保证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顺利启动和健康运行,天津市着力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和落实财政补偿措施:
  一是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因实行零差率销售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其补偿经费额按照零差率销售药品销售额的15%计算。其中,2009年零差率销售药品销售额按照2007年药品实际销售额的80%计算。以后各年度根据运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是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持措施。市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研究、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试行预付制的结算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照实行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前的药品价格和医疗保险最高支付价格予以支付。
    三是制定财政补助措施。对于在补偿经费额控制范围内的,医保支付后的资金补偿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部门采取年初预付、年终结算的方式予以专项资金补助。
    四是控制补偿额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指标制约和绩效考核,对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额度实行控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基本药品目录外药品的品种,原则上控制在目录内品种数量的10%以内;销售目录外药品的加成费用额,原则上不能超过补偿经费额的10%;目录内药品2009年销售额应达到2007年全部药品实际销售额的80%,以后各年度根据上一年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目录内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于业务量的变化,发生目录内药品销售额增加,超出零差率销售药品销售额5%以下(含5%)的合理部分,按实际发生额度计算补偿;5%以上部分,区财政部门只对相应增加的运行和劳务成本给予补偿,即依据2007年药品销售实际运行情况,运行和劳务成本占药品销售额的比例按2%参考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六部门《意见》,对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的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监管措施等也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