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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

工 作 简 讯

5(总第97)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编             2010年3月25

 


本 期 目 录

 

 

О杜雪平教授荣获2010年�G川卫生奖

О四川省出台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О湖北省社区卫生工作努力实现“五化”

О新疆举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培训班

О镇江市规范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

О山西省召开全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会议

О宁波市“两癌”检查达百万人次

О河北省重视发挥“降消”项目驻县专家作用

О上海市控烟监测工作正式启动

О杭州市公共场所31日起控烟

 

杜雪平教授荣获2010年�G川卫生奖

 

201025,世界卫生组织向卫生部陈竺部长致函:经世界卫生组织第126届执委会决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杜雪平教授荣获2010年�G川卫生奖。该奖按日本造船工业基金会董事长兼�G川卫生纪念基金会主席�G川良一先生的创意设立、并由他提供基金,主要授予在卫生发展中出色完成创新工作的个人或机构。

1996年,杜雪平教授在北京建立了名为“红苹果”的第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此后15年中,她参与制定了高血压等慢性病的社区管理治疗方法,并制定了转诊标准,缩短了患者在医院的住院时间,降低了医疗费用,赢得了患者的满意。杜雪平教授在全科医师培训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她的一些学生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和学术研究中均起到带头作用。她和身边工作人员还为20个省、区、市的医务人员举办了8次社区康复培训班。2004年以来,她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一直开展业务交流活动,促进先进理念的学习与传播。除此,她还积极帮助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

杜雪平教授是2010年�G川卫生奖唯一获奖者,这是对其在社区卫生领域突出贡献的褒奖,同时也体现了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社区卫生工作的肯定,是对我国所有基层卫生工作者的鼓舞和鞭策。据悉,颁奖仪式将于2010520日在第6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举行。

           (妇社司社区卫生处供稿)

 

四川省出台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社区全面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四川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

《办法》的主要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对考核的原则、对象、方法、结果应用及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设计了绩效考核操作表,并例举了考核结果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挂钩办法。这便于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在组织绩效考核工作中准确把握《办法》的各项要求,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办法》提出,从机构落实和行政推动两大方面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标准的分值设定为2100分,其中公共卫生服务指标1000分,行政管理职能指标1000分,加分指标100分。这有利于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办法》还提出,采取区(市、县)自查、市(州)复核、省抽查的方式逐级考核,区(市、县)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省对市(州)、市(州)对区(市、县)考核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指标。这样进行考核既照顾到工作量问题,又突出了不同层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办法》确定,区(市、县)补助资金分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和机构考核得分情况,并根据公式计算补助资金额度,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的精确分配。三是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办法》规定,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省、市(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对绩效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市(州)或区(市、县)进行通报表扬并奖励;区(市、县)可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州)和区(市、县)本级预算安排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勤(优)罚懒(劣)。这样既从总体上保证了人均15元标准的补助经费足额到位,又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做到了科学合理分配,有利于发挥考核结果在补助资金安排中的激励、引导作用。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全省逐步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全省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确保《办法》落到实处,省卫生厅近期将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四川省卫生厅妇社处供稿)

 

湖北省社区卫生工作努力实现“五化”

 

2010年,湖北省社区卫生工作以深化医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一是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化。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设计及规范标识;重点落实好中央支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要求未纳入国债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至少要建一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2011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二是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按照《湖北省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以政府举办为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一体化管理三个原则,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城市建档率达到40%,农村达到15%。组织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群众受益。四是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科学化。继续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增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有效补偿机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等试点工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五是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方案,开展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

             (湖北省卫生厅妇社处供稿)

 

新疆举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培训班

 

201039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培训班,各地(州、市)卫生局分管局长、科(处)长和财政局分管领导,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共180余人参加培训。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买买提・牙森就加快推进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充分认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明确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目标任务,并要积极落实、稳步推进,确保群众受益。培训班邀请10位专家,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授课。通过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掌握了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好用好项目补助资金的工作思路和基本技能,为加快推进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供稿)

 

镇江市规范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应遵循的指导原则及双向转诊标准、转诊步骤,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二、三级医院上转的10项指征和二、三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转的9项指征,确定成立由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双向转诊协作组织,要求将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对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医院的考核指标。《实施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二、三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将不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转诊;二、三级医院要成立社区卫生专职机构,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设立联系电话,建立绿色通道,构建便捷的双向转诊平台,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来的患者提供“一免三优先”服务,并主动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所辖区域范围内病人在院期间的诊治信息,提供后续治疗方案,参与日间病房定期查房,及时更新患者健康档案信息。

              (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供稿)

 

山西省召开全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会议

 

2010223,山西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各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基妇(妇社)科长和有关专家共3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2009年全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对2010年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2009年,山西省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工作成绩显著。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进展顺利,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分别降至17.51/10万、9.24‰、128.21/万。全省共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60个,完成规划总数的98.2%;创建 20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甲流疫苗注射70余万人次。2010年,山西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将围绕落实医改近期重点任务,继续加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的执行力度,完成23.18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9.1万育龄妇女增补叶酸以及15.2万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规划建立大同、长治、运城3个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创建40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业务一体化管理,做好4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债项目建设工作,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40%;制定20种常见病、慢性病诊治规范,加强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峻出席会议,对2010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工作提出要求。

                (山西省卫生厅妇社处供稿)

 

宁波市“两癌”检查达百万人次

 

浙江省宁波市全面开展育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2009年共免费检查114.6万人,占全市已婚育龄妇女的93.6%;查出患有阴道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恶性肿瘤等疾病的共33.9万人(其中恶性肿瘤338例),患病率为27.7%,全部得到及时治疗。为此,宁波市各级政府共投入4172万余元支持“两癌”检查项目,育龄妇女人均检查经费达到40.43元。宁波的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并依托妇幼保健院成立了技术指导组,部分县(市、区)将两癌检查工作列入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同时确定147家医疗保健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为避免重复检查,两癌检查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常规体检,农民健康体检、计生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密切结合。

二是分工明确,组织有序。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写《宁波市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规范》,并举办培训班;市和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计生技术指导站承担日常检查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后续跟踪随访工作;乡镇(街道)妇联、公共卫生管理员、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组织发动,并提供应检妇女名单;人口计生部门编印相关医疗保健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会组织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

三是增加项目,落实经费。象山县、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和一些城区增加红外线乳腺检查,余姚市和北仑、海曙、镇海等区增加妇科B超检查。对于检查对象,余姚、奉化扩大到外来贫困育龄妇女,鄞州区扩大到老年妇女,象山县扩大到离退休人员。绝大部分地区人均检查经费超过宁波市规定的36元,最高达到88元。

四是分类指导,服务周到。对无特殊要求的应检妇女,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待业妇女和低保特困妇女,分批组织到指定的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打工的妇女,向其本人或亲属发短信,告知检查时间、地点;对居住在偏远山区、海岛的妇女,通过发放车贴组织动员她们参加检查;对企业女职工发放免费检查券,让她们自行安排检查时间。鄞州区、镇海区等县(市、区)还采取健康直通车的形式,组织医务人员直接到企业、村、社区巡回上门检查。此外,还协调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配合检查机构做好患重大疾病的低保、特困妇女后续治疗的救助工作;妇联还专门设立了康乃馨救助基金,使查出癌症的患者能得到及时治疗。

                     (浙江省卫生厅妇社处  宁波市卫生局供稿)

 

河北省重视发挥“降消”项目驻县专家作用

 

河北省卫生厅、省妇幼保健中心近日对全省“降消”项目驻县蹲点专家进行培训, 68个“降消”项目县驻县专家、部分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及各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省“降消”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对2009年全省“降消”项目驻县专家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在实施“降消及其他妇幼卫生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工作中,驻县专家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孕产妇抢救中心建设不断加强,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更加完善,这些显著进展都与驻县专家积极发挥作用密切相关。驻县专家通过培训基层产科技术人员和传、帮、带,提高了项目县产科技术水平,进一步改善了项目县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  

“降消”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还与专家就2010年驻县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2010年专家驻县蹲点的职责与任务作了解读,就下一步项目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驻县专家要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沟通,促进项目工作健康运行;二是要继续开展培训,提高项目执行水平;三是要言传身教,促进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提升;四是专家要合理安排工作,保证蹲点时间;五是希望专家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与新派驻专家做好交流。

                                    (河北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供稿)

 

上海市控烟监测工作正式启动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031日起实施。受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上海市健康教育所开展全市控烟监测工作,以了解《条例》中涉及的各类公共场所的控烟现状,掌握市民对《条例》的认知情况和场所执行情况。

控烟监测分为场所监测和市民监测两大类,其中场所监测还分为环境监测和场所人员监测。环境监测已于2月先期启动, 3月,场所人员监测及市民监测也陆续启动。

                (上海市健康教育所供稿)

 

杭州市公共场所31日起控烟

 

2010128上午,杭州市人大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03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10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博物馆(院)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体育健身场馆,会议室,公共汽车、出租车、公共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以及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在上述场所或者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也不得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违者罚款50元。

《条例》规定了9类控制吸烟场所,主要包括一些经营性服务场所如洗浴、足浴、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场所及娱乐场所的服务区域,商店、网吧的营业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办事大厅、营业厅等。这些场所必须划定吸烟区或设置专用吸烟室。为了更有操作性,《条例》对吸烟区、吸烟室的通风设施、隔离要求及标识作了规定。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吸烟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必须履行的职责,如必须建立禁烟或控烟管理制度,要设置禁烟标识,不得设置吸烟器具、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吸烟者要进行劝阻等。违者,执法部门可处以500元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也明确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009年初,杭州市将控烟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调研起草阶段还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以提高立法质量。对违法吸烟罚款50元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该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执法的可操作性。

为在31日起顺利实施,杭州市健康办、卫生局印制了3万册《条例》单行本等宣传品,并抓紧制作了统一的控制吸烟宣传标识,同时培训了相关监督管理人员。近期,还将招聘万名控烟义务监督员,负责向公众宣传《条例》,监督公共场所控烟,并协助执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还将设立单位内部的控烟监督员,监控控烟情况。

                 (根据《浙江卫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