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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

工 作 简 讯

1(总第120)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编             2011年1月10

 

本 期 目 录

 

    ○ 卫生部妇社司2010年工作总结

    ○ 2011年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卫生部妇社司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卫生部妇社司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照我部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着力加强妇幼卫生、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团结协作、攻坚克难、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进展顺利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落实

根据医改监测,2010年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达到17.5元,其中中央财政8元,省级补助2.7元,市级补助2.9元,县级补助3.9元。绝大多数省(区、市)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达到人均15元的基本标准,其中上海市、北京市分别达到人均49.9元、29.4元,地处西部的陕西省人均补助经费达到21.5元。

国家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截至2010年11月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到48.7%农村达到38.1%。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对5714.2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健康检查,管理高血压患者3553.8万人、糖尿病患者918.9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70.6万人。一些地区还在国家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相应增加了其他服务项目。

为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落实,我司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完善制度。与财政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完善项目组织管理。成立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组和专家组,召开协调组、专家组会议,研究2011年新增项目经费的使用等工作。三是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措施。2010年2月,中央预拨8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6月下达第二批资金,保证了中央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同时,从2010年起,将中部6省243个县(市、区)的补助标准按西部地区补助水平执行,推动落实中部困难地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四是开展督导调研。先后对12个省份进行督导调研,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完善实施方案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和各项工作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组织项目推进活动。召开推进会,通报各地工作进展,交流经验,推动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做好准备。六是启动项目评估研究。组织召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家组会议,在评估2010年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研究2011年新增项目服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

继续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和农村生育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截至2010年11月底,累计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884.7万人,完成489.2万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为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830.7万人。启动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项目县(市、区)由2009年的453个扩展到1156个,并将梅毒、乙肝的孕期筛查和相关干预服务内容纳入该项目。

为稳步推进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司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发项目管理方案。根据财政部按项目执行进度“多退少补”的要求,核算各地2009年预拨资金,并印发了2010年项目管理方案。二是加强督导。组织专家对15个省份进行督导。三是召开项目专题会议。通报项目进展和督导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讨问题,部署推进项目工作。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项目季报基础上,要求各地进行月报,并编发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简报》,向部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五是开展技术培训。启动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基层人员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对各省(区、市)的150余名省级师资、221个项目县(区)的1100余名医务工作者进行培训。

二、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发展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309个,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健全。调整并启动建设了12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动地方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社区卫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召开全国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经验交流会,以实现社区卫生公益性为主线,推广江苏无锡、上海松江等典型经验。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为抓手,通过组织专家调研、召开经验总结交流会等工作,稳步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等各项改革措施。开展全国36个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监测,对3年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为推进社区卫生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逐步完善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落实绩效工资等改革措施,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等。《考核办法》已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并达成一致。

三、妇幼卫生工作成效明显

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分别从2009年的31.9/10万、13.8‰、17.2‰下降到2010年的30.0/10万、13.1‰、16.4‰。

(一)妇幼卫生法制建设不断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做好新两纲编制工作。联合教育部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修订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组织制订(修订)《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继续做好“母婴三证”印制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二)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通过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促进婚检工作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完善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开展2007~2009年全国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状况调查。贯彻《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开展2008~2009年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问卷调查。

(三)深入实施“降消”项目

“降消”项目扩展至中西部地区所有县,促进了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降低。2009年“降消”项目县孕产妇死亡率为32.5/10万,比2001年下降了57.2%;住院分娩率为95.4%,比2001年提高了62.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省为单位均低于1‰。2010年对部分项目省开展了临床进修、短期培训和专家蹲点效果的专题督导,并进行了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认证准备工作。

(四)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和自然分娩

围绕世界母乳喂养周“成功促进母乳喂养十项措施”主题,开展母乳喂养社会宣传与动员。印发了开展2010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部署相关工作,并组织3期母乳喂养临床干预培训。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针对我国剖宫产率高的现状开展调研,研究探索解决办法,支持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系列活动。

(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在336个国家级监测县(区、市)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实施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以及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并在现有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系统基础上增加了危重孕产妇监测内容。根据《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2010年版)》要求,调整妇幼卫生年报内容。召开全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会议,通报2009年度监测、年报结果和质控情况,开展人员培训;召开全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研讨会,论证信息报送机制及内容。

(六)积极开展妇幼卫生合作项目

继续实施母子系统保健、生殖健康等项目,利用妇幼卫生国际国内合作项目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妇幼卫生相关课题研究。针对妇幼卫生服务薄弱环节,开展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病例对照研究和降低剖宫产率干预等研究。协调玉树地震灾区妇幼卫生系统重建,开展灾后援助工作。

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一)健康促进与教育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明确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具有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总结与推广适宜技术、信息管理与发布、监测与评估五项职能,规范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自评和终末交叉督导评估。组织修订健康素养监测指标体系。

(二)控烟履约取得积极进展

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遴选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示范培训基地,目前已创建1076家示范培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督导。开展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鼓励更多媒体参与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聘请第三方专业调查公司,对全国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暗访。卫生部宣布创建无烟卫生部机关,并印发《无烟卫生部机关管理规定》,引起国内外舆论强烈反响;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响应,陆续宣布开展创建无烟卫生行政机关工作。同时,我司积极参与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控烟履约工作,参与制订全国控烟履约规划、编写第二份国家履约报告,并代表卫生部参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

五、综合工作积极创新

组织编制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简讯信息工作,共编发司工作简讯27期,及时反映全司工作进展,促进经验交流。学习落实《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工作规则》,加强公文质量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做好信息化建设。

六、各地工作亮点纷呈

社区卫生方面 吉林省改革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明确资金筹集实行预算管理,改革资金拨付渠道,减少拨付环节,设立“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支付。上海市长宁区、松江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北京市和杭州市超过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青岛市和重庆市渝中区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天津市、南京市等12个重点联系城市(区)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纳入医保定点机构。

妇幼卫生方面 福建、四川等省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入政府民生工程,成为政府的工作亮点。重庆、河北等省(市)的项目配套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提供。吉林省把项目资金管理作为重点,强化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天津市充分利用已有的孕前筛查管理系统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化管理。山西省建立了网络阴道镜会诊机制,该省介休市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中,实行“311”管理,加强叶酸的发放与随访。山东、河北等省采用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检查(TCT)技术进行宫颈癌筛查。广西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启动了免费婚检工作,开创了婚姻登记、免费婚检和计划生育指导“三位一体”的婚育综合服务模式。重庆市开展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险、新生儿保险和出生缺陷保险服务,给孕产妇提供了一定的利益保障。许多省份扩大了项目受益人群,扩展了项目服务内容。

健康促进与教育方面 北京市出台健康促进十年规划。宁夏开展全面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大健康教育领域的政府投入,以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活动为抓手,采取有效传播方式和干预措施,加强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杭州、广州和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取得进展,颁布实施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世博局退还烟草公司捐款,世博园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清除户外烟草广告,实现了“无烟世博”目标。

七、主要工作体会

(一)围绕中心,狠抓落实

紧紧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为重点,对照目标责任书,认真抓好落实。在摸清全国和各省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对进展迟缓的省份有针对性地采取督导、召开总结交流会、通报项目进展、约谈分管厅领导和处长等方式,多措并举,确保完成2010年深化医改各项任务目标。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与妇社司的工作直接相关、联系密切的部门较多。在推进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健康教育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对于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和实施,注重争取相关部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尤其是在推进医改的关键时期,更加注重加强多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三)紧抓规划,谋划未来

高度重视规划编制,集中力量进行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做好新两纲编制工作,努力将事业发展的核心指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重要指标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为相关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对“十一五”期间的事业发展进行全面总结,对“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思路进行系统梳理,明确了事业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利于指导全国工作。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作为重点,努力推进各项基础性、长远性、宏观性工作。既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规范实施,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内涵建设和综合改革;既抓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稳步推进,也抓好妇幼卫生法制体系的健全完善;既抓好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创建,也抓好居民健康素养的提高,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五)依靠专家,推进工作

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很强的专业性。这要求我们,在制订事业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时,在制订具体的工作管理办法、技术服务规范及评价政策效果时,在督促地方推进工作时,既要广泛听取宏观管理、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又要充分发挥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各学科专业领域专家的作用,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2011年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得实惠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推进实施一法两纲和“十二五”规划,力求突破制约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夯实基础性工作,大力加强司内建设,扩大对外宣传联络,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确保完成三年任务目标

(一)推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制订下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对各省(区、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制订发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开展培训,推广实施。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暨经验交流会,推动地方落实服务任务和项目资金,规范资金管理。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测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发布数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二)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深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做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衔接与统一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确保完成2011年度项目目标。积极与财政、妇联、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协调,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促进项目可持续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目标人群参与项目的主动性。加强项目信息报送,提高数据时效性和质量。总结评价2009-2011年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

二、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大力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推动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扭转“以药养医”的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总结推广社区门诊统筹试点经验。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跟踪与指导,开展常规监测,推动地区间交流与研讨。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促进建立上下联动、有机合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施首诊在社区,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选择部分城市作为重点联系地区,树立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形成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长效机制。

(五)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制订下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在全国创建一批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数量,改善服务质量,合理控制费用。转变服务模式,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推广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推动地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逐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问题,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功能社区服务模式试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配合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争取新一轮中央补助地方社区卫生能力建设项目,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探索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全科医学理念为核心的岗位培训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支持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与交流研讨。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宣传与政策研究

开展群众满意社区卫生工作者评选、社区卫生服务技能大赛、“我身边的社区卫生服务”有奖征文、“社区健康,你我同行”演讲比赛等活动,聘请社区卫生形象大使,制作社区卫生公益广告,动员媒体广泛参与,加强宣传。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

三、以“一法两纲”为核心,全力推动妇幼保健工作

(八)推动妇幼卫生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订卫生部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下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制订《妇女常见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研究制订《卫生部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基地管理规定(试行)》和儿童保健有关技术规范。修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对“母婴三证”印制工作的监管。推动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九)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

制订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争取尽早列入国家建设规划。修订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与标准,尽早启动评审工作。落实《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制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作绩效。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基层产、儿科急救能力。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十)继续深入做好“降消”项目

加强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规范项目临床进修基地建设,继续安排妇幼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培训当地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开展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认证工作。

(十一)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促进自然分娩

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爱婴医院复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剖宫产专项调研,制定相关政策,重点加强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管理,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降低剖宫产率。

(十二)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推广地方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和免费婚检有效经验,组织经验交流,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促进提高婚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进一步推进全国产前诊断网络建设,加强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和技术队伍建设。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筛查质量。

(十三)加强妇幼卫生基础性工作

继续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开发利用,不断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展妇幼卫生政策研究,重点关注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监测试点,开展全国5岁以下儿童健康现状调查。

(十四)进一步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

结合妇幼卫生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国际国内合作项目,提高项目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开展人员培训,推广项目经验。

四、以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为重点,扎实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十五)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组织制订《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绩效考核标准》,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绩效考核。制订健康教育体系建设规划,争取尽早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能力建设。

(十六)继续推进健康素养促进工作

结合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康素养监测指标体系、居民健康素养信息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全国健康素养监测评估体系。争取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干预与促进项目,通过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与综合干预试点活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十七)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

通报2010年创建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第一次暗访情况,全面推进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自评和交叉评估。开展控烟媒体培训和地方卫生局长烟草控制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和暗访。

(十八)扎实推进控烟履约工作

继续开展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积极组织协调媒体和控烟专业机构共同参与控烟宣传。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开发相关宣传资料,组织开展控烟履约宣传活动。落实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意见》,推进无烟校园创建活动。与教育部合作开展“远离烟草,健康生活”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配合控烟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编制第二份国家履约报告,协助制定全国控烟履约规划,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立法。

五、强化司局建设与宣传联络,切实加强综合工作

(十九)进一步加强支部和司局建设

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卫生部和妇社司工作规则,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注重团队建设,形成良好司风,提高综合素质。

(二十)强化宣传与联络

围绕落实医改任务、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新两纲、推进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等工作,加强宣传。组织做好《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简讯》编发工作。编写司新闻宣传工作手册,强化宣传意识,形成宣传制度,提高宣传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部内司局的协调,建立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