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日期:
 
科研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科教与发展部>>科研管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科技项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对科技项目采用招标制,以提高科技经费的投入产出效果,确保科技规划的实施。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使其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作原则

第二条为选择最有工作基础的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承担科技项目,并给所有投标者创造公平、合理的条件和均等的机会,招标项目在全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相关高等学校、科技院所及企业范围内进行,以公开竞争为前提,充分体现“择优、平等、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招标工作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招标项目实行合同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课题组责任制。

第四条科技项目的招标投标属于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投标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担保,不受理自然人的投标。

三、招标投标的管理

第五条中心科教与发展部和项目依托承担部门为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和主持部门,其职责是直接主持、组织和协调招标工作。

第六条严格执行招标的规定程序和保密原则,尊重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招标范围

第七条招标项目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性与必要性原则:实行招标的科技项目必须是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中起重要作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

2.科学价值与社会效益原则:实行招标的科技项目必须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或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3.现实与可能的原则:实行招标的科技项目必须是在充分利用我国妇幼保健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机构、企业科技人力、设备资源和现有基金的情况下,集中力量有可能突破的课题。

第八条招标项目划分为两种类型:

1.中心拨款与投标单位配套经费的重大研究项目;
2.各投标单位自筹经费的科技研究项目。 

五、招标方式

第九条科技项目招标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由项目招标主持部门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通过邮寄等形式向具有相应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科技单位直接发出招标邀请(即招标工作主持部门的项目申报通知)。邀请招标至少在三个以上单位进行。

六、招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