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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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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妇幼保健院(中心、所、站):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持续显著降低,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壮大,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妇幼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充分展示全国妇幼保健机构近年来的发展与成就,促进全国妇幼保健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增强凝聚力,谋求和创造妇幼系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推动妇幼保健事业的持续发展,我中心拟于2012年4-10月期间开展“妇幼新世纪”系列活动,请组织好本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参与相关工作。现将活动总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妇幼保健学术交流会
    拟于2012年10月下旬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会议设主会场和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幼卫生信息、妇幼保健管理等四个分会场。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介绍各领域的最新学术进展(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二、妇幼保健优秀专科建设及相关专项工作表彰
    为促进妇幼卫生领域优秀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体现妇幼保健服务优势和特色,2012年“亨氏杯”评奖活动的主题为“妇幼保健优秀专科奖”,将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个妇幼保健优秀专科。此外还将对一些开展较为广泛、持续时间较长的妇幼保健专项工作予以评优。全国妇幼保健学术交流会期间将对上述表彰活动的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评选表彰内容包括:
    (一)“亨氏杯”妇幼保健优秀专科奖
    “亨氏杯”妇幼保健优秀专科奖共设奖项100个,不分级别,申报重点领域为儿童保健、孕产妇/胎儿保健和妇女保健等。儿童保健领域相关专科包括: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卫生、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儿童康复及其它儿童保健特色专科。孕产妇/胎儿保健领域相关专科包括:围婚保健、孕前保健、孕期营养、孕期心理保健、孕期口腔保健、高危管理、产时保健、产后康复及其它孕产妇/胎儿保健特色专科。妇女保健领域相关专科包括:青少年保健、育龄期妇女保健、更/老年期妇女保健、妇女心理保健、妇女营养及其他妇女保健特色专科。
    该奖项实行择优申报原则。所申报专科的设置应符合我国妇幼卫生发展方向,已设立并开展工作至少3年,专科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其运行模式具有可借鉴性和推广性。“亨氏杯”妇幼保健优秀专科奖申报事宜另发通知。
    (二)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表彰
    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工作表彰设置奖项有组织管理奖50个(其中省级机构20个,地市及县区级机构30个)、数据利用奖30个。
省级组织管理奖根据2008-2012年各省机构监测工作整体上报率、直报系统的运用、省级数据审核参与力度以及机构监测报告撰写等已有指标,由我中心组织专家评选产生。地市及县区级组织管理奖由每省推荐2所地市级或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由我中心组织专家在推荐机构中评选产生。数据利用奖由各省根据机构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情况,推荐2所妇幼保健机构(不限级别),由我中心组织专家评选产生。申报细则见附件1。
    (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表彰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表彰奖项设置有省级优秀妇幼保健机构10个,地市(或县)级优秀妇幼保健机构32个。
该奖项是从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措施落实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省级优秀妇幼保健机构由妇幼中心组织专家评选产生。地市(或县)级优秀机构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推荐产生,每省推荐1个地市级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推荐细则见附件2。
    (四)新生儿复苏培训工作表彰
    新生儿复苏培训工作表彰奖项设置有15个省级、地市级最佳组织管理奖和30个专项奖。专项奖围绕培训开展情况、院内新生儿复苏培训机制建设情况、新生儿复苏科研开展情况3个主题,分设最佳培训奖、最佳制度建设奖、最佳科研奖各10个。
组织管理奖在省、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妇幼中心组织专家评选产生。专项奖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推荐,每省推荐2-3个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由我中心组织专家评选产生。申报细则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