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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百家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百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 |
08-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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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促会发[2008年] 3号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政促会,各直属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党建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动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实践,促进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经卫生部有关部门同意,我会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在全体会员中评选表彰百家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百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充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全面推进。 (2)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健全,运转高效。有一支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专兼职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重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 (3)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意识强,效果明显。在思想观念、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载体等方面有所创新,时代感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单位内部关系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密切,职工满意度较高。 (4)注重理论研究,成果丰富。注意研究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近2年来,形成了一些富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5)近年来,单位曾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评选表彰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6)近2年来,单位无重大群体性事件,领导人员无犯罪事实。 2、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1)政治素质过硬。能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理论水平较高。积极支持和参加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单位稳定。 (4)富有创新精神。能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并在工作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5)思想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在广大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范围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单位会员。 2、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个人会员或在单位会员中工作的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者。 3、各推荐单位要优先推荐基层单位和个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候选人不能出自同一单位。 4、各级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研究会)暂不参加本次评选,其评选表彰活动另行安排。 三、推荐办法 1、各分支机构可推荐先进单位3家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3名,其中医院分会及其各学组可推荐先进单位2家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2名。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政促会可推荐先进单位2家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2名。各计划单列市卫生政促会可推荐先进单位1家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名。 3、未纳入分支机构的各直属会员单位可自荐申请先进单位和推荐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1名。经评审后,不超过拟评选表彰总数的5%。 四、评选程序 1、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2、2008年8月15日前,推荐候选名单。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在推荐表上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和盖章。 3、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将对候选名单进行考察。 4、届时将召开表彰大会。 五、联系方式 百家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百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14号 邮编:100009 联系人:闫虹 徐友龙 电话:010-64035706 84016176 传真:010-64009213 附件:1、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表 3、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
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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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单位、优秀工作者推荐表、先进单位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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