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和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3.企业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低于3万元;
二、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会员单位一次交纳两年会费;
2.新入会的单位,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
3.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4.会员单位在交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交纳,也可汇入本会账户
5.秘书处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须开具“社会团体收费收据”。
三、会费管理
1.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
2.收取的会费,按中国卫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规定上缴10%,其余部分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妇幼分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和本会必要的费用开支;
3.严格会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其它
1.会员单位应按时交纳会费;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费;
3.本办法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