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1.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6.20)
二、《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
(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
(二)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
(三)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第54号)
(四)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
(五)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
(六)卫生部基妇司关于对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答复(卫基妇妇卫便函〔2003〕156号)
(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函〔2003〕189号)
(八)卫生部国际合作司2003年7月30日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
(九)卫生部 公安部 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319号)
(十)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
(十一)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十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际司2014年3月31日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
(十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5〕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