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疾控妇科发〔200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妇幼保健院(所、中心),各医学院校妇幼卫生系、专业:
为在妇幼保健系统普及医学伦理学知识,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在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医学伦理学审查制度,我中心于2004年、2005年举办了两期妇幼卫生医学伦理学知识培训班,集中介绍了医学伦理学相关理论和其在妇幼卫生领域中的应用,并依据学员需求强化了知情同意与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内容,得到普遍好评。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06年度全国性会议和培训活动安排的函》(中疾控卫便函〔2006〕20号)文件批复,我中心拟于2006年8月举办第三期妇幼卫生医学伦理学知识培训班,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6年8月29日-9月1日培训,8月28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南街25号 内蒙古烟草宾馆(乘车路线见附件2)。
三、举办单位:
主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协办: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
承办: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四、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班限报40人,要求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从事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及科研、教学的人员,每机构限1人。
五、培训内容:
1. 医学伦理学理论和基本原则;
2. 医患关系中的伦理问题;
3. 隐私和保密问题;
4. 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
5. 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防控治疗中的伦理问题;
6. 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中的伦理学问题;
7. 辅助生殖技术中的伦理问题;
8. 伦理审查委员会和伦理审查(IRB);
9. 流行病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已纳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为2006-12-03-030(国),受培训学员可获得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10分。
(二)本次培训的培训费由我中心国家级专项经费承担;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我中心提供部分食宿补助。
(三)请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班报名回执(见附件1),并于8月21日前邮寄或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七、联系方式: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楠 010-64294171
2.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殷利娜 0471-6691196
冯莉 包思源 0471-6691046
传 真:0471-6968526
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园东路6号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10020)
附件:1. 妇幼卫生医学伦理学知识培训班报名回执
2. 培训地点路线图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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