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妇幼中心的职能部门,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干部和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部门职能:

  1制定妇幼中心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利用、开发工作,制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各类人员调配,办理各类人员的招聘、选拔、内部调配及任免,办理调入、接收、调出、聘用、解聘及新进“三生”人事代理等有关人事手续,并按照妇幼中心“三定”方案,科学设置岗位;

  3负责职工劳资管理,编制人员工资计划、保险交纳和工资调整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职工福利政策,承担妇幼中心各类人员工资管理(工资调整、各项福利、保险等);

  4负责组织职工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和干部试用期考核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5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及推荐工作;

  6拟订新职工岗前培训及有关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并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负责办理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有关人事手续及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人事信息管理,承担各类人员的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职工考勤统计、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中心公派出国人员政审,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因私出国人员的有关手续;

  10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各类优秀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申报工作等;

  11负责妇幼中心职工离退休手续办理和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10-6217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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