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教育 > 常见问答

怀孕期间需要做几次产前检查?

发布时间:2021-10-29 09:25        来源:健教室
  •   在医院做完早孕检查确诊怀孕后,决定好迎接新生命到来的孕妈妈就应当准备去医院定期检查了。每次产检时,要认真记下医生的建议以及下次产前检查应做好的准备事项。

      按照国家卫健委2011年发布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怀孕期间应至少做5次产前检查。怀孕13周前至少检查1次; 怀孕14-27周内至少检查2次;28周后至少检查2次,其中孕36周后至少检查1次。如果孕妈妈是高危妊娠或检查中有异常者,还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医院产检次数和项目也不一定相同,一些地区条件比较好的医院,目前参考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年)》的建议,对低危孕妇产前检查次数的推荐为7-11次,检查孕周分别为孕6-13周、14-19周、20-24周、25-28周、29-32周、33-36周和37-41周(每周一次)。有高危因素的,可酌情增加次数。 

      孕妈妈一定要清楚了解自己产检医院的具体安排,不要错过了检查的最佳时间。

      

    京ICP备0508038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459-3       copyright(c) 2012-2019 all Reserv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