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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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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类基金和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我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和实施的效率,促进中心科教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纵向科研项目”指国家、部委、北京市等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到我中心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部级项目”、和“其它纵向项目”三类。“国家级项目”指 “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规划基金等项目。“部级项目”指卫生部、科技部、教育部等政府下达的项目。“其它项目”主要包括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三项经费项目和北京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等。

本办法中“横向科研项目”指中心从企业、社会各界承接的科研项目,包括通过招标方式与各中标单位联合完成的各类研究项目。

各类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申请

   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一、中心科教与发展部负责:

(一)在项目申请工作前,向中心直属各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各项基金的项目指南,并根据各项基金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二)中心科研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项目依托单位应承诺在人员和其他条件上予以保证,并按各基金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申请。

(三)对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申请的研究项目(包括各类横向课题和招标项目),科教部以保证中心及项目负责人的利益并能够最大限度创造条件、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为前提,负责审核合同的条款,并作为各类横向课题和招标项目等的组织、协调部门。其职责是对外联系、发布消息、起草内部文件,主持、组织和协调招标等项目合作各阶段的谈判工作。

二、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