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自2006年8月起,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启动了全国儿童保健服务规范的制定工作,将服务规范分为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两部分分别修订。工作规范已于2009年10月定稿,并由原卫生部办公厅于2009年12月17日正式印发,名称为《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按照儿童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及工作重点,儿童保健技术规范分为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和儿童心理保健共8个方面。按照成熟一个下发一个的原则,前4个方面的技术规范已于2012年4月由原卫生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和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经过专家讨论和修订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也于2013年3月定稿,并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于2013年4月12日正式印发给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及其它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和医护人员遵照执行,以进一步规范相关领域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方法、流程和考核评估,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王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