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妇幼医学装备与技术专业委员会简介
发布时间:2023-04-12 08:30 来源: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妇幼医学装备与技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幼专委会)成立于2013年4月,是全国妇幼医学装备工作者及与医学装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公益性、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是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的分支机构。委员100余名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妇幼保健机构、高等院校和部分企业。第一任和第二任主任委员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妇幼中心)原主任张彤担任,秘书处设在国家妇幼中心科教处。
一.宗旨
妇幼专委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妇幼保健工作方针为指导,以“一法两纲”为核心,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搭建全国性妇幼医学装备新产品、新技术的协作交流平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诉求,依法维护会员权益;为提升妇幼保健服务相关机构服务能力,推动妇幼医学装备产业发展服务。
二.业务范围
1.开展妇幼医学装备相关的培训、学术和技术交流工作;推广先进、适宜装备和技术;
2.编撰发布行业报告,进行行业分析;开展与妇幼医学装备技术相关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制(修)定、推广应用团体标准和技术规范;
4.反映会员诉求,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推动会员单位履行社会责任;
5.开展与妇幼医学装备相关的相关公益性服务;
6.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7.开展其他服务。
三.申请加入会员的标准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应符合下述条件:
1.拥护《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章程》及妇幼专委会工作规程,热心从事妇幼医学设备相关工作的人员和单位,自愿加入妇幼专委会,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意识。
2.申请单位在本地区和本行业有良好的信誉、有较高知名度。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并完成妇幼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4.自觉遵守妇幼专委会工作规程,执行妇幼专委会决议,维护妇幼专委会合法权益,按规定缴纳会费。
5.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6.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会员权力与义务
1.会员享有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履行义务包括: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会员会费
会员依据《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缴纳会费。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