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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全生命周期健康教育基本信息                (女性篇)




                                 第六十四条




                 孕产妇如出现焦虑、烦躁、紧张、抑郁等负面情绪,应及
            时寻求家庭的帮助以及专业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释义:



                   1. 孕产期是女性生命中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孕产妇
               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孕产妇良好的心理健康状
               况有助于促进婴儿的身心健康,也可促进孕产妇自身的健

               康和有助于自然分娩。孕产妇的心理问题不仅会直接影响
               其自身的健康状况,还会增加产科和新生儿并发症的风险,
               并影响母婴联结、婴幼儿健康及其心理适应能力等。孕产
               妇的心理问题如果未得到及时的干预,会给个人、家庭、

               卫生系统和社会造成重大负担,甚至引发严重后果。
                   2. 孕产妇应关注自身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孕妇学校的
               心理课程的学习,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技能;建
               立良好的生活方式,包括均衡营养、适度锻炼、充足睡眠

               等;获得家庭支持。有心理健康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如出
               现焦虑、烦躁、紧张、抑郁等负面情绪,应及时寻求家庭
               的帮助以及专业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3. 家人和朋友要多给孕妇安慰和支持,孕产妇遇到困

               难时,要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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