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妇幼全生命周期健康教育基本信息(女性篇)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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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孕产期保健基本信息





                 育不良。
                     (3)受精后 9 周(怀孕第三个月)至足月:胎儿生长、

                 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仅有神经系统、生殖器和牙齿
                 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分化、发育和增生是在妊
                 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最高峰。在此期间受到药物作用后,
                 也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导致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和

                 功能行为异常。






                                    第五十五条



                   孕期应按时进行产前筛查,包括超声检查、血清学筛查、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NIPT)等,异常者需进
               行产前诊断,避免严重缺陷儿的出生。



                     释义:


                      1. 产前筛查是及早发现胎儿发育异常的重要措施。所
                 有孕妇都要进行产前筛查,筛查高风险或有产前诊断指征
                 的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2. 目前产前筛查方法简便、经济和创伤较少,可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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